2025-02-14 17:35:56
近日,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刘畅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涉外域名争议案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取得关键性胜利。针对国际生物动力农业协会(Internationaler Verein für biologisch-dynamische Landwirtschaft)提起的域名转移投诉,WIPO专家组于2025年2月6日正式裁定驳回投诉,确认争议域名〈demeterchickencage.com〉归中国河南迪墨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称“迪墨特公司”)合法持有。本案不仅是中国企业应对国际域名争议的典型案例,更为同类案件提供了“程序抗辩”与“证据体系化构建”的双重策略范本。(本案裁决书【编号D-20245176】全文可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官方网站查询)
案件核心
跨国域名争议中的“程序突围”
争议域名〈demeterchickencage.com〉由迪墨特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艳敏女士于2021年9月3日注册,用于展示家禽养殖设备产品及企业信息。2024年12月,国际生物动力农业协会(Internationaler Verein für biologisch-dynamische Landwirtschaft)以“恶意抢注”为由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起投诉,要求转移该域名至投诉人。
投诉人国际生物动力农业协会(Internationaler Verein für biologisch-dynamische Landwirtschaft)委托代理人为瑞士Troller Hitz Troller律师事务所。
其主张核心在于:
1.商标相似性:争议域名主体部分“Demeter”与投诉人持有的国际注册商标(注册号780726、1283171)完全一致,且投诉人自1928年起在全球农业领域享有盛誉;
2.商业混淆风险:迪墨特公司在网站中使用“Demeter”标识,涉嫌利用投诉人声誉误导消费者;
3.恶意注册指控:域名注册时间晚于投诉人商标注册多年,且未获投诉人合法授权。
面对国际巨头的强势指控,刘畅律师团队迅速响应,精准锚定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中规定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有限管辖范围”,提出三大核心抗辩:
1.权利与合法利益:迪墨特公司在中国合法注册“DEMETER YOUR FARM PARTNER”图形商标(第7类),且争议域名主体部分显著使用chickencage与其主营业务(家禽设备)直接关联,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所规定的“合理使用”原则;
2.程序性抗辩:双方争议实质并非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所简单处理的投诉人所持有商标与争议域名主体部分之间的冲突,因被投诉人同样持有合法注册的商标,本案已经远超UDRP“恶意抢注”案件的审理范畴,不属于域名仲裁程序所应解决的范畴;
3.投诉人投诉存在诸多缺陷:投诉人未提交任何恶意注册的实质证据,且双方业务地域(中国、非洲vs.德国)及领域(家禽设备vs.生物动力农业认证)存在显著差异,缺乏混淆可能性。
被投诉人提交答辩后,投诉人曾试图提交补充证据挽回其投诉缺陷,律师团队使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快捷、公正特性进行了强有力回应,奠定胜局基础。
最终专家组裁决未采纳投诉人提交的补充证据。
专家组裁决
厘清UDRP程序边界
确认商业使用正当性
WIPO一人专家组Matthew Kennedy先生在裁决中明确指出:
1.公共领域词汇的合理使用:尽管争议域名包含“Demeter”,但该词汇源于希腊神话中的农业女神,具有公共领域含义。被投诉人将其用于家禽设备领域,与投诉人的生物动力农业认证业务存在显著差异;
2.商业逻辑自洽:迪墨特公司提供了充分证据(包括商标注册文件、国际销售合同、产品手册及社交媒体运营记录),证明其对域名的使用基于 真实商业需求,且未试图冒充投诉人或关联方;
3.程序性驳回的关键意义:UDRP旨在解决“恶意抢注”而非复杂商标争议或不正当竞争纠纷。双方纠纷涉及商标共存、市场划分等深层次问题,并非单纯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所处理的范畴。
基于上述理由,专家组裁定投诉人未能满足UDRP规定的全部要素,驳回其域名转移请求。
胜诉启示
程序、证据与合规三位一体
护航企业出海
本案是刘畅律师代理中国企业及域名持有人应对国际域名争议的又一成功范例,本案为跨国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提供了三重战略启示:
1.程序规则的精准运用:通过剖析UDRP的管辖局限性,将争议焦点转向程序适用性,瓦解对方核心主张;
2.证据体系的系统性构建:整合商标注册、跨境贸易记录及品牌使用证据,形成逻辑闭环,强化抗辩说服力;
3.全球化合规的前瞻布局:域名注册初期即关联企业商标与业务定位,规避文化及术语歧义风险。
专业团队
深耕国际知识产权与跨境争议解决
策略律所涉外知识产权团队长期专注于域名争议、著作权纠纷、商标维权、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及跨境合规领域,代理案件覆盖国内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美国国家仲裁论坛(FORUM)等国际平台。
本案胜诉是刘畅律师团队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又一成功经验,再次体现了团队在复杂国际争议中的专业实力。
策略律师事务所将持续以专业化、精细化的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在全球商业竞争中捍卫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 刘畅律师/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首批优秀撰稿人
代理多起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香港仲裁中心(HKIAC)、美国国家仲裁论坛(FORUM)等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案件。
业务领域:
著作权侵权
商标侵权
专利侵权纠纷
计算机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争议解决及诉讼
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物保护
文化娱乐领域民商事诉讼
企业破产
/ 施政禹律师/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LLM)。曾兼任哈佛大学《哈佛法律与科技期刊》(Harvard Journal of Law & Technology)审核编辑,哈佛法律实证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参与系列复杂民商事案件的处理,主要业务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治理、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