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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律崇法 笃行践知——策略青工委首期模拟法庭 “现在开庭”!

  2023-12-27 16:01:09



2023年12月20日,策略律师事务所举办实务培训系列首期模拟法庭,本次活动由策略青工委主办,旨在立足专业,提升青年律师的业务能力,积累诉讼实战经验。

本次模拟法庭邀请北京法院原司法人员、北京市东城区律协青工委委员袁权律师担任审判长,策略青工委业务拓展与协作中心副主任、北京法院原司法人员王舰杰律师,策略青工委业务培训中心副主任苗沙沙律师担任审判员。策略青工委文化交流中心副主任郭琴婷律师、郭夏天实习律师担任原告诉讼代理人,策略青工委秘书长赵辰桦律师、马文会律师、王镨实习律师担任被告诉讼代理人。北京区法院原书记员兼法官助理徐天洋实习律师担任模拟法庭书记员。策略律所党总支书记、管委会主任黄晓博士,策略律所监委会主任、家族办公室负责人周忠成律师,策略律师事务所监委会委员李刚律师共同担任点评嘉宾。

基本案情

2017年,叶某起诉债务人郭某、王某及连带保证人瑞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A法院经审理作出(201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郭某、王某对债务本金180万元及利息承担赔偿责任,瑞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A法院执行局通过对被执行人郭某、瑞某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后叶某自行调取瑞某公司工商档案。据记载,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5日,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创始股东为李某、张某、秦某,均任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资150万元、150万元、700万元;2003年6月9日,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验资,证明1000万元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2003年6月10日,公司账户中的全部资金1000万元分为14笔转出至13家案外人公司;2008年5月20日,公司股东变更为杨某;2014年2月28日,公司股东变更为郭某、王某。

叶某认为瑞某公司10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转出的情形系李某、张某、秦某的抽逃出资行为所致,作为瑞某公司的债权人,于2023年12月以三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三人就A法院(201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瑞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向叶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模拟庭审

庭审中,李某、张某称工商档案中文件签名均非本人所签,系身份被冒用以投资、设立、经营公司,自身不具备股东资格,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抽逃出资补充赔偿责任。

座无虚席的模拟法庭现场

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即李某、张某股东资格认定、对验资账户中1000万元注册资金分14笔转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行为、抽逃出资行为主体及补充赔偿责任认定,围绕这三点问题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展开激烈而精彩的对抗。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律师准备详尽,结合证据充分审视质证观点,对对方代理律师的质证观点及论点进行对比,就“社保记录及参保信息”“工商登记材料签字认定及委托代签可能性”“商业行为中人名章的合理使用”“验资账户转出资金流向”“13家案外人公司转账合理性”等问题充分发表质证意见。

最后,由于被告提交了相关调查取证及鉴定申请,该案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嘉宾点评

李刚律师首先对本次“模拟法庭”给予评价,对参与模拟法庭的九位律师、实习律师综合素养表示肯定,并结合自己从业20余年的经验,从程序规范及法理学的角度分享自己的经验。

黄晓博士则肯定了“模拟法庭”的培养模式,建议赋予“模拟法庭”更加深刻的现实意义,比如可以结合经典疑难案件,培养和锻炼青年律师业务能力和现场表现力,并分享了自己从业多年中积累的法理上及经验上的建议。

周忠成律师着重点评了“合议庭”成员及原被告代理律师的表现情况,建议从不同职能角色出发,分析不同角度看待案例中争议焦点的差异,通过活动常态化、辩护场景真实化、矛盾冲突具象化等方面不断优化“模拟法庭”,对提升青年律师的业务能力、案件准备能力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自左至右依次为李刚律师、黄晓博士、周忠成律师

最后,策略执委会主任巨莹博律师对本场活动进行总结。她表示,模拟法庭于律师而言,是在相互切磋与对抗中扩展辩护维度,应以更严谨的态度和多维度视角来对待每个案件细节,更好地把握案情,给当事人提供全面周到的解决方案。模拟法庭的存在能够有效帮助当事人了解法院庭审流程、化解紧张情绪,对提升应对突发问题的表达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结语

模拟法庭主要参与人员合影

知愈明,行愈笃。策略模拟法庭,能有效锻炼和提升青年律师案件准备、辩论技巧、语言逻辑等方面能力。策略律所也将坚持举办并不断完善模拟法庭模式,使青年律师不仅具备极高的专业素养,更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打得赢,靠得住,为客户创造价值”,策略律师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有智慧的法律服务方案,以期通过助力客户来实现推动中国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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