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之间的纠纷频频引起社会关注。联合国教科文最新发布的全球校园霸凌现状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年有将近2.46亿儿童和青少年遭受霸凌。青少年群体正处于价值观塑形、人格完善的关键时期,纠纷发生时如果缺乏及时的引导和教育,很容易引发过激行为。
近日,北京策略(海口)律师事务所赵莹莹律师与海南华南理工大学校友会秘书长、海南宏顺律师事务所刘美芳主任及海南省文昌市文北中学纪甫刚执行副校长共同受海南省乡村教育发展促进会邀请,推进关于在乡村校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必要性和设置校园法律公益课堂可行性及具体实施方案的事项讨论。
走进文北中学,赵莹莹律师与同行一道为学校师生带来一场富有意义的普法宣传教育专题讲座,此次《关于校园欺凌,你需要知道的事》系校园法律公益课堂系列讲座首讲。以文昌文北中学为试点,校园普法教育将在每周五持续开展,活动以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浅出深入、寓教于乐的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引导乡村学子健康发展,帮助乡村学子向阳成长。
讲座中,赵莹莹律师针对“校园欺凌的定义”“校园欺凌哪些行为会构成犯罪”“犯罪后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青少年如何预防违法犯罪”“青少年如何加强自我保护”等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地为同学们剖析了校园霸凌行为的法律后果。
校园欺凌行为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赵律师提醒同学们,每个人都应保护好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同时援引近期网红摄影师“鹿森道”自杀的案例,向同学们说明了校园欺凌对心灵摧残的严重性。课堂的尾声,赵莹莹律师采用情景模拟的形式邀请同学们上台亲身演绎校园欺凌的几种常见情形。在询问同学们的扮演感受时,“被欺凌者”表示内心十分难受,而扮演欺凌者的同学也意识到自己行为所给他人与自己带来的负面影响。“每个人不是生而伟大,而是在其成长过程中变得伟大”,在全体同学的齐声朗诵中公益法律课堂落下帷幕。
律师简介
赵莹莹
北京策略(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主要业务领域:合同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