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25 15:47:21
团结而不勾结。“团结”是基于友好、信任、共同目标而建立的一种良好人际关系,大家可以有争论、可以有矛盾,但争论、矛盾等不伤及互相之间的友好、互助及共同目标的实现,彼此之间能够坦诚相待,互相促进提高。“勾结”则是基于获取非正当利益,互相包庇、互为隐瞒,以低下人格、卑劣行为走到一起,虽然表面关系友好,但实则狼狈为奸,谋求不义之利。每位策略伙伴,应当努力团结更多的策略伙伴,互相寻求切磋业务以提升执业技能、扩大业务合作以提高收入水平等,而不是相互勾结,损公肥私、损人利己。
团队而不团伙。团队是由不同能力和专长的成员组成的集合体,通过一定的组织规则,团队成员之间优势互补、互相配合、各司其职,以共同努力来实现共同目标,并共享成果。团伙则是在较大群体内部,相互交往密切的一小撮人,为私利、醋意、泄愤等目的临时性纠结在一起,伙同冲击组织目标,这些人缺乏稳定性、前瞻性,缺乏科学的组织结构和系统化的协同运作,不能发挥最大绩效,没有可预期的美好未来,但由于其纠合目标的非正当性,且惯用甜言蜜语等欺骗性手段,往往能起到混淆是非、拉人下水的恶劣后果。策略要打造一个健康、靠谱组织,大家应当有意识地团队化,拒绝团伙化。
公共资源适度获取。不论是资深的、还是入行不久的伙伴,不时有提出希望事务所能够提供更好的办公条件、提供更多业务机会、提高分配比例、降低执业成本、调高福利等。对于大家提出的这些要求,当然有些是合理的,应当予以改进,如果能有这些可能,为什么不去争取、不去实现它呢?但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经营性主体,首先得能让她自身生存下去,而策略这些年就行业整体情况来讲,无论是办公环境还是分配规则、成本分摊等,都是充分站在执业律师利益的角度在努力做得更好,有些要求实际上超出了事务所的承担能力,或者说超出了承担合理性。中国有几个类似的俗语,比如“掏别人的钱请客”“崽卖爷田”等,总体来说,就是“我请客你买单”,好话我说了、好人我做了,你要不这么干,你就是与众人为敌。提出这些要求的,如果是入行不久的伙伴,尚好理解;但如果是资深人士,就得区别对待了:有的是无心之语,有甚者则可能是处心积虑搞分裂、搞对立。其实,判断一个人是不是设身处地在为律所、为大家长远发展着想提要求、提建议,看他平时是否一贯对他人大方、是否愿为公共事务奉献、是否在不断地提高自己所带领助理的报酬标准就能知道。
见诸媒体报道的,比如有人提议给每位公民发放数千元疫情补贴、有人提议给农村老人每月发放800元退休金…… 提议都很美好,如果国家财力允许,我也会举双手赞成。万一没有呢?代表、委员都提出来了,政府却不给,可能就造成了部分人对政府的不满或失望。慷他人之慨很易,掏自己腰包绝难。这些人如果自身经济条件尚可,先将自己的财产拿出来,分发给自己的员工、身边需要帮助的人,他就是真实地为人着想,否则这类人和他们所提的建议,我们最好不要被迷惑。这些和上段说的道理具有一致性。
离职不造谣、不搞分裂。律师事务所作为一类流动性比较大的组织,出现人员离开、改换门庭或者出去自立门户、创设新所,这都很正常。策略对于人员的加入、流出,这些年来遵循的都是加入有门槛、离开不设限的原则。但虽说离开不设限,它的基础前提仍然是离开的人在手续转走之前,不得诋毁所在单位、不得造谣、不得搞分裂。“在哪座山唱哪支歌”,这是个浅显得不能再浅显的道理,你人还没离开,就对她诋毁、贬损,首先贬损的是你自己,因为这个组织不仅是你选择的,也是你参与打造的,你看不上她,选择离开就行了。当然,即便你彻底离开了,也最好别诋毁、贬损,这和前面讲的道理是一样的。行业就这么大,做不了朋友,最好也不要做敌手。何况,贬损自己曾经的东家,离开后的你如果不能做得更好,脸以后还往哪儿搁?对于离开或要离开的人搞分裂,我曾经和不少人讲过柳传志与孙宏斌、任正非与李一男的纠葛故事,这些故事很多人都知道,不知道的网上也很容易查询到,这些都可引为借鉴。
我们将策略打造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律所的目标是明确的,矢志不移的耕耘与努力也正使我们距离目标越来越近。发展过程中各种问题不可避免,问题及对问题的解决是促使我们不断自我完善、不断精进突破的动力与契机。期待全体策略人积极为事务所发展建言献策与付诸努力,不断提高对策略律所使命、愿景、价值观、服务理念等文化内涵的深入理解,实现我们共同的事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