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2 10:31:03
2024年7月12日,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召开“守正创新、凝聚共识、政治引领、规范发展”专项基金交流及培训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刘玉珠理事长,杨广立副秘书长,各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法律顾问孙含会律师以及多位行业内专家等共同参加本次会议。
孙含会律师围绕慈善领域的法律法规,结合为基金会持续提供近七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实操经验,以《专项基金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及预防》为主题展开分享。
从专项基金的法律地位及其特点入手,孙律师介绍了专项基金的法律地位,解读专项基金的特点:专项基金在性质上属于基金会的分支机构,名称一般须包含“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字样;专项基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需要为实现特定目的设立,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基金可以设立基金管委会,在管理方面更有组织性;专项基金的财产在本质上是基金会的财产,属于社会公共财产。
随后,孙含会律师重点剖析专项基金运营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将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归纳为“人” “资金” “业务”三大类,并进行详细解读。由于专项基金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独自招聘员工的权利,因此专项基金的相关用工法律风险需要由基金会承担。有些专项基金的负责人非捐赠人,可能导致专项基金在运作中与捐赠人的意愿发生冲突,存在相关合作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的风险。
在资金风险方面,捐赠至专项基金的财产应当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一方面,专项基金在接受捐赠时,必须确认捐赠财产的来源、取得和占有符合法律规定;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不能作为捐赠财产。另一方面,需要确认捐赠的财产是捐赠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如企业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在企业处分权范围之内、偿还债务后的企业自有资金。
在业务风险方面,专项基金资助的项目应当具有公益性,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且项目需要与基金会的宗旨相符。专项基金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时要切实履行相关责任,避免合作事项失控。与此同时,专项基金项目运营中所发生的交易必须保证真实,不得有虚假交易,并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如果项目中出现关联交易,必须进行严格审查。
最后,孙含会律师结合多年来在文物保护和公益机构法律领域的实务经验,对部分专项基金运营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通过详细阐述专项基金在运营过程中的常见风险,为预防专项基金运行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提供了实操建议。
本次交流会上,各方专家深入探讨了专项基金在推动文物保护事业中的创新实践及所面临的挑战。孙含会律师将法律规定与实务案例相结合,并结合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分析了专项基金项目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就如何预防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专项基金作为基金会发展的动力源泉,对文物保护与传承事业有着深远意义。孙含会律师及团队将继续与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一道,通过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文物保护公益项目规范化、高品质长远发展,为我国的文物保护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