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法院无罪判决率为0.0006,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捕后不诉和无罪判决率为0.011。
每一起无罪案件都弥足珍贵,值得辩护人总结经验守护当事人的清白。
第一起:挪用资金案当事人二审被改判无罪
2019年11月30日,某房地产公司举报已离职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L女士涉嫌挪用资金,被某公安分局侦查人员带至另一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20年12月28日,该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L女士挪用资金697.26万元。
经过庭前会议以及三次开庭,2021年9月16日,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L女士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辩护人经过仔细查阅一审判决,发现该判决存在以下明显逻辑错误:
1. 涉案审计报告未能全部反映房地产公司与L女士个人间全部资金往来,一审法院如何认定L女士与房地产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结果?当证据不能反映双方全部资金往来,判决L女士构成挪用缺乏事实依据。
2. 审计报告未能全面反映房地产公司与L女士个人之间全部资金往来,一审法院应当调取其他能够全面反映双方资金往来的证据或者查明资金往来事实。但是,一审法院不依法调取,也拒绝辩护人调取的调取申请。
辩护人在办理本案中还多次向法院指出:指控当事人挪用的资金实际系公司归还其代偿的钱款;上述提到的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本案与公司法规定相悖;诸多证据材料系非法证据没有排除等问题。后经多渠道搜集证据材料,制定辩护策略,邱加明、许嘉祥两位辩护人为二审做好了充足准备。
2023年4月14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原判决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指控,改判挪用资金罪无罪,当事人在被超期羁押719天后释放。
第二起:正当防卫被认定故意伤害案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正当防卫问题成为了社会大众关注的一个热点。普罗大众有疑问,面对不法侵害,是否只能跑路?能否进行防卫?防卫到何种程度算合适?防卫后是否要承担责任?
相信诸多法律人也常会扪心自问,“正当防卫”是否已经沦为了《刑法》中的沉睡条款?案件明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而部分司法机关为什么倾向认为是互殴?
从实践看,司法机关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尝试通过实际案例解答大众和法律人的前述疑问。
辩护人许嘉祥律师所承办的该起案件牵涉诸多复杂因素,比如双方是否存在感情纠纷,是否存在性侵犯罪,非法侵入的认定,是否存在故意毁坏财物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问题,鉴定问题,累犯的成立及累犯不得适用缓刑等诸多事实与法律问题。
鉴于本案存在正当防卫的因素,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即建议公安不要贸然采取刑事拘留和申请批捕,以便为案件最终处理预留开放性。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人对案卷材料进行了仔细研读,并结合法律规定,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典型案件,对案件能否成立正当防卫进行了充分论证。后经多次充分、扎实的沟通,与检察机关就当事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达成了统一意见。
2023年5月,河北省某县检察院依法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为普罗大众面对非法侵入住宅这一不法侵害进行合法抗争又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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