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6日,投诉人BOSCH集团及其南非分公司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争议解决中心提交投诉书,要求被投诉人将域名<bosch-angola.com>转移给投诉人。
域名持有人/被投诉人马先生收到相关投诉材料后,迅速委托孙含会律师团队代理本案,梳理案情,并就本案程序语言、实体答辩等作出及时充分地应对。
2023年7月20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争议解决中心作出裁决结果: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裁决书最终裁决结果:基于前述理由,投诉人的请求被驳回)
案情介绍及争议焦点
一、争议域名及双方当事人情况
本案争议域名<bosch-angola.com>注册于2019年11月16日,争议域名持有人/被投诉人为中国人,其经营的公司Mtall Africa位于安哥拉,经过BOSCH公司资质审查,通过网站在安哥拉地区售卖BOSCH品牌电动工具产品,并在当地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争议域名网站)
投诉人BOSCH集团成立于1886年,全称为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BOSCH),是德国的工业企业之一,从事汽车与智能交通技术、工业技术、消费品和能源及建筑技术的产业。BOSCH公司以其创新尖端的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闻名于世。
BOSCH集团是全球第一大汽车技术供应商,员工人数超过 42万,遍布 50 多个国家。2022年销售额达到884亿欧元,其中在中国销售额达到1323亿人民币。2022年12月,BOSCH集团位列《2022胡润世界500强》第58位。
(BOSCH网站电动工具产品页面)
投诉人BOSCH集团及其分公司代理人为南非知名知识产权代理机构Kisch IP(D.M. KISCH INC.),被投诉人代理人为孙含会律师团队。
二、程序语言上的尖峰对决
本案争议域名网站使用的是葡萄牙语,为安哥拉当地的官方语言。
投诉人BOSCH集团及其分公司提交的投诉书为英文,且在投诉书中列明了本案应使用英文作为程序语言的理由。即使在注册商披露域名持有人/被投诉人为中国人,且注册协议为中文的情况下,投诉人在修订后的投诉书中仍坚持使用英文作为程序语言。
本案正式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首先就程序语言做出第一次回应。根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第11条规定,如当事双方无任何协议或注册协议中未另作规定,行政程序语言应使用注册协议的语言。本案注册商为阿里云,注册协议为中文,且被投诉人为中国人,争议域名所指向的网站为葡萄牙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被投诉人熟悉英文。
后续,中心确认接受投诉人英文投诉书,接受被投诉人中文答辩。
三、实体答辩上的精准把控
1. 案情穿透:基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Overview 3.0的典型案例,精准抓住本案胜诉关键
最初接受代理之时,根据域名持有人/被投诉人描述,律师团队迅速定位到Overview 3.0中的经典案例“WIPO D2001-0903 Oki Data Americas,Inc.v.ASD,Inc”一案,本案基于经销商/分销商/维修服务提供商的合理使用,最终裁决域名不转移给投诉人。
其中Overview 3.0规定的构成要件为:
“2.8专家组如何评估经销商或分销商的合理使用?
虽然下面的部分主要涉及“引诱转移销售”或其他相关不公平交易行为,但本条上文条款中所提及的许多原则,特别是第2.5项中关于合理使用的原则,将构成下文部分的基础。
2.8.1专家组认为,使用含有投诉人商标的域名进行与投诉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销售或维修的经销商、分销商或服务提供商可能是在善意地提供商品和服务,因而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利。在“Oki Data Test”案例中,以下要求将适用于UDRP案例的特定条件:
(i) 被投诉人必须实际提供了商品或服务;
(ii)被投诉人必须使用该网站仅销售与投诉人商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
(iii)网站必须准确、显著地披露域名注册人与商标持有人的关系;
(iv)被投诉人不得试图在包含商标的域名中“垄断市场”。
如果双方之间的任何事先明示或其他协议明确禁止(或允许)注册或使用包含投诉人商标的域名,则“Oki Data Test”这一案例不适用。”
围绕这一典型案例,律师团队有针对性地就“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梳理证据材料,主张“合理使用”,在本案抗辩的核心部分形成了强有力的答辩,完成了扎实的权利基础论证。
2. 多语种切换:中、英、葡三语证据梳理形成时间线,针对域名合理使用还原事实,呈现缜密证据链条
结合“Oki Data Test”一案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律师团队针对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在域名注册、网站投入使用、提交BOSCH集团资质审核等所有事实经过,通过梳理时间线还原了事实,能够更加清晰地呈现给专家组完整的经过。
本案被投诉人与BOSCH集团南非分公司的所有往来邮件记录均使用了葡萄牙语,投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为英文,被投诉人选择使用中文进行答辩。
针对合理使用,被投诉人提交了相关邮件往来记录、发货记录、付款记录、发票、网页截图、线下销售照片等证据,并在答辩书中就证据中对域名进行善意使用部分进行了摘录及强调: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始终保持着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双方为生产者/销售者与下游经销商/分销商的关系。
3. 善意使用豁免:域名的注册及使用不构成侵犯投诉人的商标权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旨在防止通常被称为域名抢注的勒索行为,并非适用于所有涉及域名的纠纷。《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第三个构成要件所针对的“恶意”,是指通过与商标构成混淆导致用户误认,存在获利企图的行为。如若不存在以上行为,且构成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域名使用,则“恶意”要件缺乏,不成立《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所规定的要件。
(裁决书专家组论证部分)
最终,专家组裁决:驳回投诉。
本案为孙含会律师团队代理被投诉人驳回域名投诉的又一胜诉案件,也是团队在非洲法律服务市场的第一个胜诉案例。基于长期积累的丰富域名争议解决经验与典型案例的积淀,孙含会律师团队经过充分准备与专业分析,在该争议解决程序中精准突破案件难点、要点,最终为客户争取到了应得利益,赢得了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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